近日,柳州铁路运输法院通过“云庭审”,成功调撤四起标的总额达14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,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,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原告江苏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、昆明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、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某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《预埋槽道采购合同》、《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》、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》,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。合同签订后,三原告按照合同约定,如期向被告供应完预埋槽道、混凝土和提供劳务。起诉前,被告已向三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,但尚欠预埋槽道货款293172.6元、混凝土货款13392880元、建设工程款695418.57元。三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清偿剩余款项未果,为了维护其权益,遂向本院提起了诉讼。
另外一起案件中,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则因8700元质保金未退还,将被告中铁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诸法院。
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,查看了案卷材料,看到案件的当事人都远在北京、江苏、昆明等地,为了抗疫的需要,方便当事人诉讼,立即决定电话与当事人沟通,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处理案件。了解到几案虽然标的额较大,但是事实清楚,法律关系明确,原、被告双方对证据均无异议后,多次与原、被告双方电话进行沟通。通过沟通了解,被告因为疫情以及各方面原因,出现资金周转困难,现在已经出现很大的亏损。希望原告谅解,给予宽限时间,并希望今后能继续合作,互利共赢。
基于此情况,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,劝导双方互谅互让、共渡时艰,通过承办法官多番做双方思想工作,原告对被告当前的经营状况后表示理解,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。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诉被告8700元质保金的案件,被告亦立即付款,原告撤诉。
四起案件是当前营商环境背景下的一个缩影,疫情以来,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立足审判职能,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,通过“云庭审”、“云调解”,给来自北京、上海、吉林等全国各地的当事人提供了一场不见面的和解,化解了一大批涉案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千万不等的案件,让人民群众在特殊时期足不出户就能化解矛盾,努力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,以实际行动践行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,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,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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